索 引 号: | 320-321/2024-02-22/2656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2-22 | 文 号: | 永政办〔2024〕1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名 称: |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2-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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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区、办)、县直相关部门: 《永清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主动公开)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 永清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 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我县粮改饲项目工作,根据市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畜牧业类)相关工作的>的通知》(廊农畜〔202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种养结构优化,促进奶业振兴,建设优质饲草料基地,通过以养带种,推动现代饲草产业发展,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我县粮改饲项目资金96万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农民主动发展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小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料种植积极性,构建以养带种、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降低饲草料成本,促进草食家畜养殖发展和农牧民增产增收。 二、绩效任务目标 2024年省厅“粮改饲”项目下达我县任务目标为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等优质饲草料收储面积0.8万亩、青贮2万吨以上。重点实施单位为肉羊出栏100只以上、肉牛出栏50头以上、奶牛存栏300头以上的养殖场、通过建成自有或合同流转订购的青贮饲料种植基地。青贮玉米种植户亩收入不低于同期籽粒玉米种植户亩收入。基本实现奶牛规模养殖场全株青贮玉米全覆盖,肉牛、肉羊等规模养殖场饲草料结构进一步优化,增加收贮量,全面提高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逐步构建粮草兼顾、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 三、项目实施内容、资金支持方向和补助环节 (一)补助对象 符合要求的适度规模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或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优先向流转土地自种、订单收购、托管种植等形式收储的组织倾斜,优先扶持奶牛存栏3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的适度规模化养殖场、企业或合作社。 (二)补助环节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储工作,以实际收储量为标准,对收储全株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小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料的各类主体进行补助(进口除外)。 (三)补助标准 2024年我县“粮改饲”项目中央补助资金96万元。按照收贮主体实际收储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测算:按照每立方米贮量800公斤折算,每吨优质饲草料补贴标准按照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量与实际收贮数量测算确定每吨应给予的补贴资金数额,每吨补贴不得高于47元。 (四)补助方式 项目实行事前申报、事后补助制度,饲草料收储完成后,根据实际收贮量进行补贴,做到款物相符、账款一致,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资金。 四、项目实施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项目实施程序 1.确定实施主体。青贮饲料收储主体将现有青贮窖(堆)规模表(附件4)与种植户签订的种植、收购协议书或土地流转协议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查验属实公示无异议后备案。 2.项目申报。待收储工作完成后,青贮饲料收储主体填写永清县“粮改饲”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5)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收割、青贮时的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地磅和称重记录表、给付种植户款项手续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青贮饲料收储主体需提供以下资料:①2024年度收储协议;②2024年度收储青贮饲料资金使用证明(资金账目)的原件及复印件;③青贮窖(堆)容积表;④补贴申请表;⑤青贮池、青贮堆及青贮饲料现场照片。 3.项目验收。永清县“粮改饲”试点项目验收小组(附件3)对申请补贴且手续齐全的青贮饲料收储主体逐堆逐窖进行现场验收。 4.项目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验收结果、补贴标准、拟补贴资金等情况在青贮饲料收储主体所在乡镇和村街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根据验收结果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到青贮饲料收储主体。 (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2月—5月):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宣传“粮改饲”试点项目的补贴政策及相关条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申报政策和申报程序,重点针对青贮饲料收储主体和广大种植户两个层面。 2.确定实施主体阶段(2024年6月—7月):青贮饲料收储主体将与种植户签订种植、收购协议书、青贮窖(堆)规模表一同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项目实施地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内容包括:国家试点政策、本地具体要求、实施主体资质、承担内容数量、补助资金等信息,做到试点政策公开透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公平公正。 3.申请补贴阶段(2024年8月—10月):青贮饲料收储主体提交补贴申请表、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 4.项目验收阶段(2024年10月—11月):项目验收小组组织验收,做到草、窖、款一致。 5.项目公示与资金拨付阶段(2024年11月—12月):将验收结果及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五、绩效自评 项目完成后,为推动政策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粮改饲试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情况、工作机制创新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绩效自评。绩效自评主要任务指标为面积和贮量,面积以实际收贮量与当地亩均产量推算(一年小麦、玉米两季耕作,全株玉米按亩产不低于2500公斤测算,一年一季按亩产不低于2700公斤测算),并依据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订单生产协议、收购合同等校正,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进行绩效自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永清县“粮改饲”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全面负责组织管理及“粮改饲”试点工作重要事项决策和统筹安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附件2),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成员由分管副局长及相关业务股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项目单位的申报、初审、备案、青贮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本地对实施主体的资质要求,通过自主申报的形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在项目实施地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内容包括国家粮改饲项目政策、本地具体要求、实施主体资质、承担内容数量、补助资金等信息,做到项目政策公开透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公平公正。要根据《廊坊市2024年中央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完善细化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标准、方式和工作程序、责任落实及考核要求等。实施方案及时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同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加强培训宣传。县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粮改饲”重要意义和具体政策,传播典型经验,用鲜活事例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粮改饲结构调整的热情和积极性,提升社会关注度;鼓励采取集中授课、示范基地现场参观、座谈研讨等方式,帮助种养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提高收益。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加大青贮饲草料收贮和推广力度,提高青贮饲料质量。 (四)创新政策落实。积极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支持购置高性能青贮饲料收储机械,加大青贮饲草料收储、加工专用机械设备推广力度;积极推广青贮专用添加剂产品应用,提高青贮饲料质量;积极推广“养殖—种植”一体化生产,发展循环生态养殖模式。根据草食家畜养殖实际需要,结合我县饲草资源禀赋,实行跨区域青贮饲草料收储。 (五)加强项目监管。县农业农村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做到草、窖、款一致。项目完成主要任务指标为面积和储量,面积以实际收储量与当地亩均产量推算(一年小麦、玉米两季耕作,全株玉米按亩产不低于2500公斤测算,一年一季按亩产不低于2700公斤测算),并依据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订单生产协议、收购合同等校正。要加强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有关文件、合同、照片、音像、数据等,作为项目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推进精准管理。以补助资金受益对象为节点,沿着饲草料种植面积、生产方式、产量、效益和养殖使用效果这条主线,实施精准统计。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数据收集整理,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报送粮改饲统计数据。加强信息调度,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按时填报农业农村部粮改饲试点项目管理系统,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财务管理信息平台填报要求,及时填报相关信息,定期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项目资金实行专人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建立台账制度,严禁超范围使用和冒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使用管理出现违规问题的企业,取消项目资格。 附件: 1、永清县“粮改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永清县“粮改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永清县“粮改饲”项目验收小组 4、青贮饲料收储主体现有青贮窖(堆)规模表 5、永清县“粮改饲”项目补贴申请表 附件1: 永清县“粮改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倩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岳云波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万福强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附件2: 永清县“粮改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主任:岳云波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万福强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新平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股股长 李鸿志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站站长 杜立平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股长 联系电话:0316-6623391 附件3: 永清县“粮改饲”项目工作验收小组 组长:岳云波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万福强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新平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股股长 李鸿志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站站长 杜立平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股长 杜赛县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股股长 附件4: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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