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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统计局机构职能

发表日期:2026-01-15

  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廊办字[2018]70号)规定,永清县统计局(简称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地方性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计划,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完善和统一管理全县各项核算制度,组织、领导、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开发区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全县的统计报表工作。

  (三)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统一领导和组织完成国家、省、市和县的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的普查和抽样调查,编制调查方案并实施社会经济调查,完成国家、省、市和县政府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全县的基本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科技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县级及乡镇、开发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管理各乡镇统计数据库网络。

  (六)组织领导全县统计基层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

  (七)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统计监测的任务。

  (八)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和交流合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