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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

发表日期:2022-09-28

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廊办字[2015]52号)和县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2015]99号)精神,设立永清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交通局的职责、县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四)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五)健全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遵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轨道交通、地方铁路等行业规划。参与组织起草地方性交通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监督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标准。指导相关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全县公路、轨道交通、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参与拟订公路、轨道交通、地方铁路运输有关制度、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运输市场、运输服务、车辆维修、停车场、搬运装卸、机动车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城、乡客货运输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提出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行业内部审计。

(四)承担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全县公路、地方铁路、轨道交通、空港、物流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县轨道交通、地方铁路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国家、省、市铁路项目前期、建设和运输等相关工作。

(六)参与拟订全县民航行业发展有关规划,负责全县民航业发展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

(七)指导全县公路、轨道交通、地方铁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业主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八)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参与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继续教育和中等专业技术培训。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职责为本部门主要职责的细化和分解,其履行应在本部门主要职责规定的范围之内。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