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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审计局机构职能

发表日期:2023-11-21

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廊办字[2015]52号)和县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2015]99号)精神,设立永清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主要职责

(一)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县政府各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国家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六)接受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委托的审计项目及本级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