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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永编办[2018]22号

发表日期:2018-07-31

      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冀审改办〔2018〕1号)文件精神,经永清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改股和相关部门沟通决定,针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清单(共15项),县级相应新增行政许可事项1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永清县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共1项)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许可
11131023MB11529628-XK-123-0000
农药经营许可
永清县行政审批局
农林水务股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
15-18个工作日
不收费
 
 
 
 
 
 
 
 
 
 
 
 
 
永清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