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2018年第二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18-08-09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县双抽办《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各成员单位报送2018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永双抽办[2018]第1号)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18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18年8月8日至8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对永清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类企业按14%抽查比例抽取检查对象。
三、抽查部门
县安监局、县工商食药监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质监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
四、抽查内容
各单位按照《永清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中本单位职责确定抽查内容,确保抽查事项全覆盖。
五、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县安监局牵头组织此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活动;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2、县安监局、县工商食药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质监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负责具体实施联合抽查工作,并各自制定本单位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书》。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4.联合检查组在抽查过程中如发现此次方案中抽查内容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由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二)检查方式
1.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每个单位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永清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五)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永清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永清“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