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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乡镇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0-05-15

 

为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编办发[2020]6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下放乡镇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告如下。
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7个部门的35项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到乡镇行使,实行综合执法。行政权力下放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行政权力的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确保权力放到实处,更加便民。
附件: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日
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35项.xls
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35项.xls (28.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