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乡镇行使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0-09-04
为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编办发[2020]6号)、《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廊办[2020]27号)、《中共永清县委办公室、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办[2020]17号)文件要求,现将下放乡镇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告如下。
将县资规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文化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人社局、发改局、水务局、卫健局12个部门的78项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到乡镇行使,实行综合执法。行政权力下放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行政权力的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确保权力放到实处,更加便民。
附件:下放乡镇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