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8-02-02
各乡镇(区、办),县直相关部门:
《永清县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永清县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两办”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和“预防为主、分类施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集中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校园安全工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
(二)整治重点
1、校舍设施安全。组织开展校舍、设施安全排查,对所有校舍及附属设施逐间、逐件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维修、加固或拆除危旧房屋,特别是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围墙等建筑物;用水、用电、锅炉、防护栏等设施、设备的性能要符合国家标准;对实验室、线路、体育活动器材等逐项进行检查,确保实验器械安全可靠,用电线路安全和活动场地管理有序;要结合实际需要,配备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要保证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在水池、楼梯、楼顶平台、配电设施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防护设施或警示标志,严防踩踏或其他安全事件发生。
2、食品卫生安全。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卫生管理,健全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学校、幼儿园食堂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登记、备案制度。从业人员要定期体检,持有健康证;食堂设施、设备、餐具定期进行消毒,保持清洁卫生;严禁采购、出售“三无”、变质、变霉、不洁食品和未经检疫的肉、禽类食品,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加强传染病、流行病的监测和预防,发现疑似病例,在隔离、监控的基础上要及时报告,严防传染病、流行病在校内爆发。
3、交通安全。加强学校及周边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黑校车”、“黑出租”揽客营运,重点检查学校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师生,学校购买校车是否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校车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严禁农用车、载货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三无”车辆接送学生。对临近重要交通线路的学校、幼儿园,要在校门口设立安全警示牌、划定斑马线、设置减速带和停车区。
4、校园治安。加强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建立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常态防范管理机制,并制定和完善安全保卫、治安巡逻、值班带班、突发事件处置和信息报告等规章制度,严格“一岗双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门卫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登记核实制度、家长接送制度和校门管理制度,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严防不明来历人员进入校园;配齐安全器械,配置钢叉、电警棍、橡胶棍、强光手电等物防器械;安装电子监控报警系统,确保正常使用;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学生住宿管理,落实管理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对学生要开展防非法入侵、防暴力侵犯、防火、防震、防恶劣天气、防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识主题教育,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制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对师生人身侵害事故发生的防范能力和水平。
5、消防安全。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学生宿舍、图书馆、实验室、教室、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检查,补齐相关设施,对陈旧老化的电线、电缆要及时更新,对违章用电设施、设备坚决拆除;及时发现、处理电路火灾隐患,特别是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达到国家要求,不达标的要认真检查,整改到位。
6、无证幼儿园整治。民办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是此次整治活动的重中之重。要依法严格落实幼儿园准入制和审批制,对已持有办学许可证,但仍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达标,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无安全隐患或经整改后可消除安全隐患,但达不到基本办园标准且在园幼儿分流困难的,加大日常安全监管,确保不出安全事故;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条件,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基本要求的,在妥善安排在园幼儿的前提下,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到年底前实现无证幼儿园“清零”目标。
7、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出租房屋及各类经营活动的管理,严禁占道经营、乱摆摊点、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危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防涉校暴力伤害事件发生;加大校园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网吧的管理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及证照不全的网吧、游戏厅、歌舞厅,依法铲除校园周边存在的社会丑恶现象。
8、矛盾纠纷。按照“深挖细排、不留空隙”的原则,以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学校与校外、职工、校内经营业户及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学生中存在的不安定因素,教职工因家庭、性格、纠纷引发的矛盾等为重点,积极开展校园内外矛盾纠纷排查行动,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人员逐一登记造册,落实包保人员和疏导、稳控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形成不稳定因素。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区、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管,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细化安全工作任务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辖区不发生校园安全事件;负责兜清辖区学校、幼儿园底数,与村“两委”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责成其对本村民办园给予监督监管和信息上报,充分发挥村级第一道防线管控能力;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精干人员与县校园专项整治排查、整改工作组共同开展辖区内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办校、办园行为;负责做好辖区涉校(园)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县教育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加强全县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管,把校园安全工作作为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掌握和了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基本情况和安全工作状况,与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督导检查;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学校开展校园安全工作;制定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负责建立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辅导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帮助、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负责制订学校安全管理岗位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学校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岗位培训;负责建立教育系统督导检查机制,定期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检查活动,并建立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数据库和专项档案;负责组织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对存有较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幼儿园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协助做好校园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三)县公安局:负责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全面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动态,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负责配合教育及相关部门对有重大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违法办园等行为的学校、幼儿园进行整改或取缔;协助做好学校、幼儿园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校车安全的管理,查验校车驾驶员资格,严厉打击“黑校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三无”车辆,严禁利用农用车、载货车接送学生行为;负责校园门前道路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警示标志的设置,人行横线的划定,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学校上下学时间,根据需要部署警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师生通行安全。
(四)县消防大队:负责开展校园消防安全的专项整治,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对学校建筑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和消防设施进行审批、年检、验收;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督促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学校进行整改。
(五)县卫计局:负责开展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的专项整治,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加强对传染病、流行病的宣传、监测工作;监督、检查学校食堂管理和学校饮用水卫生状况;负责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
(六)县房管局: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等建筑物安全进行安全鉴定,监督、指导存在建筑物安全隐患的学校、幼儿园落实整改。
(七)县建设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其整改。
(八)县质监局:负责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对相关从业人员、管理者进行业务培训,发放特种行业从业证书。
(九)县安监局:依法实施对学校及周边生产经营企业的综合监管,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县工商和食药监局: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内教玩器具、流通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假冒伪劣教玩器具、不合格流通食品进行查处;依法取缔学校及周边无证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十一)县文广新局:负责加大校园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网吧的管理力度,对无证经营及证照不全的网吧、游戏厅、歌舞厅坚决予以取缔。
(十二)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做好城区学校、幼儿园周边占道经营、乱摆摊点和机动车占人行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整顿工作。
(十三)县监察局:负责对各责任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领导不重视、工作走过场、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单位要追究有关责任。
(十四)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全县整治工作情况通过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进行宣传报道。重点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步骤
整顿治理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17年12月12日-12月15日)。各乡镇(区、办)要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专项整治组织机构,抽调精干人员,制定排查工作计划积极开展自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乡镇认真对接,一同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彻底兜清底数,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排查工作采取“校校到、间间看”的方式,排查情况分合格、整改、取缔三种类型,建立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数据库和专项档案,将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全部纳入治理范围。
第二阶段:分类整改阶段(2017年12月15日-21日)。由各乡镇(区、办)负责,与辖区各学校、幼儿园签订安全整改目标责任书;由县教育局负责,与全县各学校、幼儿园签订安全整改目标责任书;由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跟踪督导被查单位限时整改,对整改情况随时验收并出具相关手续。各学校、幼儿园要落实整改责任,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对整改工作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严盯死守,督促、指导有关学校、幼儿园落实整改任务。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2月22日-31日)。对有整改任务的学校、幼儿园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报县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检查验收阶段结束后,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经验,按照精细化长效管理标准,各乡镇(区、办)、相关部门及学校、幼儿园建立校园安全工作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长效机制,工作实现长态长效,扩大和巩固综合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要进一步确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意识,把学生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坚持重心下移,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教育部门、学校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引导和教育管理,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依法监管的联防联控机制。
(二)成立组织,严格问责。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主管教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相关职能部门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也要成立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抽调精干力量,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死面,整改落实到位。对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从严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要求,从专业角度对各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严要求、严审批、严排查、严整改,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确保监管到位、落实到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主动配合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严防校园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建立长效,巩固提升。校园安全整顿治理是一项政策性强、难度大、涉及面广的长期性工作。各乡镇(区、办)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经验,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上下沟通、定期交流、资源共享的校园安全工作管理网络体系,强化学校安全工作防范和快速反应机制,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考核、评优、评奖范畴,形成综合协调、相互合作推进工作机制,确保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永清县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永清县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兵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田 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春风 县政府副县长
李 倩 县政府副县长
蔡大军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刘增军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王海良 县教育局局长
王敬涛 县监察局局长
候仲超 县安监局局长
郭雪松 县消防大队队长
郭广军 县工商和食药监局局长
尹长吉 县文广新局局长
靳 凯 县卫计局局长
张海昌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显峰 县建设局局长
杨久春 县房管局局长
苍洪波 县质监局局长
及各乡镇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海良同志兼任,负责全县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