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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清县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 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永政办〔2021〕20号

发表日期:2021-05-14

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永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了《永清县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落实。各部门要对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对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认真核对,及时调整衔接到位,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要切实维护《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权威性,做好县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的事项领用和信息维护。除涉密等不宜列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事项外,目录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得实施。今后,各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不得随意设置行政许可的前置或后置办理条件。

二、及时全面公布。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15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三、规范事项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廊坊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或放管服改革等因素需作目录事项调整的,按职责权限和调整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2

 

永清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20年版)共计246项.xlsx
文件类型: .xlsx e452542047d26f14523e83327ae2cbb2.xlsx (60.1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