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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 关于永清县第四小学选址征迁建设的通告

发表日期:2018-02-16

为提高我县办学水平,县政府决定对第四小学选址进行征迁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第四小学选址范围:规划安康道南侧,文苑南路西侧。

二、征迁工作时限:第四小学征地征迁工作从201821日至331日。

三、征迁改造范围内的合法建筑物及其附属物,按照县政府《关于转发河北省修订征地区片价通知暨统一全县地上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规划征地行为的通知》([2015]145号)规定,给予补偿和安置。

四、征迁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于2018310日之前自行拆除;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五、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停止办理征迁改造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审批手续;停止办理征迁改造范围内居民户口的迁入、分户及房屋转让、用途变更、出租、抵押等手续。

六、征迁改造范围内的新建、在建、翻建及装修工程,应立即停止施工;各类农作物及苗木禁止补栽、抢栽,违反通告规定的,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

七、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搬迁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迁。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