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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清县气代煤“两员”实施细则》的通知

永政办〔2018〕28号

发表日期:2018-03-03

 

各乡镇(区、办)、县直相关部门、各管道燃气公司:

《永清县气代煤“两员”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28

 


永清县气代煤“两员”实施细则

 

为充分发挥燃气公司安全巡视员及村街燃气安全协管员职责,进一步加强我县“气代煤”工程管理,确保后期安全运维,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廊坊市气代煤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的《河北省农村气代煤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村燃气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永清县“气代煤”改造村街(社区)所设立的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村街燃气安全协管员。

二、“两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

1、身体健康、年龄宜在45周岁以下。

2、通过燃气安全管理理论和实务培训考核。具备发现安全隐患,处置常见燃气事故的基本技能,具备承担燃气和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的日常检查、简单维修和维护服务的基本能力,具备燃气设施保护和安全使用常识宣传的基本知识。

(二)村街燃气安全协管员

1、身体健康、年龄宜在50周岁以下。

2、熟悉村情、民情,热心为群众服务,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村两委干部。

3、具备燃气设施保护基本知识,具备协助燃气公司安全巡视员进行日常检查、维护服务的基本常识,具备发现常见安全隐患的能力,熟知安全使用常识。

三、“两员”配备

气代煤用户在300户以下的村庄按每村配备1名驻村安全员;300-800户的按每村配备2名驻村安全员。在此基础上,气代煤用户每增加500户原则上应增配1名驻村安全员。

气代煤用户在200户以下的村庄按每村配备1名安全协管员;200-500户的每村至少配备2名安全协管员;500户以上至少配备3名安全协管员,由各燃气公司统一配备服装及可燃气体检测仪,每村至少一个。

根据村庄建设情况和居住形式,可由乡镇(区、办)负责安全管理的机构与燃气企业协商,对上述安全员和协管员配备标准适当调整。

四、工资待遇

村街安全协管员工资按照永清县人民政府2018年第十四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参照廊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农村“气代煤”安全运营十条强化措施》通知要求,工资标准确定为2000//月,从201711月份开始执行,由燃气公司进行绩效考核后发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支,列入年度预算。具体发放按照实际聘用人数及服务效果,按照“压月发放”的原则,由各燃气公司向县建设局提出资金申请,并提供人员花名册,县建设局审核后,统一向县财政申请资金,然后拨付到燃气公司。

五、职责制度

(一)服务制度

1、对待用户要主动热情、文明礼貌。

2、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宗旨和利民、便民原则。

3、不准擅自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不准向用户暗示或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准向用户索取或非法收授财物。

4、未经审批不得私自为用户安装和改装燃气设施。

5、对待用户的询问要耐心解答,不准用粗暴的语言对待用户,不得与用户发生争吵,要主动向用户讲解燃气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二)巡查职责

1、必须熟悉燃气管网简图和区域内阀门、调压柜(箱)的位置,熟悉管道地域、走向、管径及埋深和周围地形道路等基本情况。

2、对居民用户每年进行至少两次的入户安全检查,检查时要统一着装,佩戴公司工作牌。

3、对重点部位应适当增加巡查次数,并按要求做好巡查记录,每月至少对所辖区域内的阀门、调压设施等巡查一次,按要求做好巡查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4、凡遇施工、过重车等可能造成管道漏气的重点部位,必须重点监测,必要部位要24小时现场监控。

5、日常巡查期间,确认燃气用户设备有无人为碰撞、损坏。如发现人为或故意损坏情况,应礼貌提醒用户,注意保护有关设备,同时耐心地对用户进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所属燃气公司进行处理;要检查管道是否被私自改动,是否被作为其它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有无锈蚀,重物搭挂,胶管是否超长及完好。对存在的问题向用户提出整改意见并帮助和监督其整改完善;检查有无燃气泄漏、灶前压力和气表运行是否正常。

6、检查合格后,请用户签字确认,当次未能入户检查的用户要详细说明原因。

()人员管理

村街安全协管员由各燃气公司统一进行培训、管理并纳入公司人员考核,签订聘用合同并缴纳相关保险,对不能履行协管员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及其他原因的,燃气公司有权进行处罚、辞退或重新进行聘用。同时乡镇(区、办)政府有权利对工作中不负责的协管员向燃气公司提出更换的建议。新聘用人员要向当地乡镇(区、办)及县建设局、财政局进行重新备案。

(四)其他

1、对出现工作不负责或因自己工作疏忽大意而造成的相关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上班严格执行上下班作息时间表,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3、禁止人员在岗巡查期间吸烟、酗酒,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后果自行承担。

六、本细则由永清县“气代煤”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