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2018〕128号
发表日期:2018-07-17
各乡镇(区、办)、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扫除金融领域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守,切实做好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廊发【2018】5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要求,切实扫除金融领域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认真梳理全县金融领域黑恶势力问题动向,有力打击震慑金融领域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金融领域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保障全县金融安全稳健运行。
(二)总体目标。通过3年不懈努力,使全县金融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金融行业涉黑涉恶治安问题得到全面整治,各级金融监管能力得到明显加强,打击金融领域涉黑涉恶长效机制更加健全,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打击重点。重点打击8个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金融领域问题:(1)非法小额贷款和融资;(2)非法抵押贷款;(3)非法从事“校园贷”;(4)非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5)非法高利贷;(6)非法暴力讨债;(7)保险公司与黑恶势力勾结骗取保费;(8)制造谣言、制造恐慌,煽动群众到银行挤兑,以及寻衅滋事、非法聚众冲击金融机构。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金融办主任、公安局主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行业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全县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事项,指导全县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斗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金融办主任兼任,成员由县政府金融办及公安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金融领域扫黑除恶线索汇总及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监督电话:6623110、6680272。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责任。各行业监管部门根据监管和协调责任认真搞好工作筹划,明确工作分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将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尽责、困难问题不担当的单位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二)认真梳理历年金融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对历年来掌握的本部门监管和协调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建立问题台账,对敏感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排查金融领域涉黑涉恶问题隐患。各行业监管部门根据监管和协调职责对监管领域涉黑涉恶问题隐患进行自下而上的全面排查,重点摸清本领域是否存在涉黑涉恶问题,黑恶势力在本领域的主要违法犯罪活动,监管部门是否存在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自身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等问题,切实掌握现实情况,摸清问题底数,并制定针对性的措施。
(四)全力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对于县扫黑办和相关部门发现的涉及金融领域的涉黑涉恶线索,积极协调人行、银监等部门,在调查取证、冻结账户、打击洗钱等方面,搞好工作对接,确保工作关系顺畅,工作推进有力。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谋划、细致工作,打赢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二)加强政策学习。要加强对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文件学习,把握精神实质,领会具体要求,积极指导工作实践。同时,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执法活动全过程合法合规。
(三)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职责分工推进工作落实,始终坚持工作高标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按程序逐级请示报告、依法依规办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控制知密范围,坚决杜绝失密泄密、推诿扯皮、隐情不报、徇私舞弊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