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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永清县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永政办〔2018〕223号

发表日期:2018-12-15

 

 
各乡镇(区、办),县直相关部门:
《永清县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进一步推进我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永清县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中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支持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建立永清县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县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主持人,县政府金融办主任为召集人,县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区、办)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体名单附后)。县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上市办”)承担。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在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解决我县企业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的须由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在改制上市或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需要由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帮助解决的问题,可提交给联席会议研究;
2、相关职能部门对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申请,认为存在障碍,需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的;
3、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企业改制上市或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需提交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
4、承担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需协商、协调解决的事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1、根据联席会议协调的事项,可以请全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也可以请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席会议,确有需要时,还可邀请非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联席会议协调或审议的事项,一般由出席会议的有关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形成解决方案。对部分确实无法协商一致的事项,提交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联席会议协商一致的事项,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能尽快组织落实;对部分虽然在联席会议上未达成一致,但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已作决定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应按领导小组的决定尽快做好落实工作;
4、县上市办负责跟踪、督促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和县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的落实,并把落实情况向县政府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