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清县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机制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2018〕176号
发表日期:2018-09-26
各乡镇(园区)、县直各相关部门、域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永清县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机制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能,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永清县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机制
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做好金融扶贫这篇文章”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助推脱贫攻坚作用,不断提高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效,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增收,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机制助推脱贫攻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永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银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原则,以提高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获贷率为目标,对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扶持对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通过应贷尽贷助推脱贫攻坚,确保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能致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准方略,提高脱贫实效。要做到扶持对象精准、措施到户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脱贫成效精准,解决好“谁服务、谁能贷、怎么贷、怎么用、怎么还”等问题。
(二)坚持加大投入,强化资金支持。在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上,引导金融资金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通过为贫困户量身定制个性化的金融服务,精准对接到户、到人。
(三)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扶贫和扶志、扶智相结合,有效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需求和内生动力,引导正确认识外部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提升贫困群众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能力。
(四)坚持商业可持续,防范金融风险。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发挥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的作用,调动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放的积极性,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增收。
(五)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责任。围绕国家、省考核反馈的问题,全面梳理并整改扶贫小额信贷投放中的问题,以考核明职责、以考核促落实、以考核补短板、以考核强作风,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利的制度保障。
三、政策要点
(一)扶持对象: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有劳动能力及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
原则上,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年龄在18周岁到60周岁之间,也可根据贫困户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扶持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增加收入。
(三)扶持方式: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为政策要点的扶贫小额信贷。要将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作为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主要参考标准,发放过程要符合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规定,借款合同要明确贷款资金用途,坚持户借、户还,切实防范冒名借款、违规用款等问题。
四、操作流程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机制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县乡村金融服务网络建设建议的通知》(【2018】40号)的要求,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评级授信流程。
1.成立县、乡、 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县政府成立由县金融办牵头,县银监办、人行、财政局及责任银行相关人员组成的县金融服务中心;依托乡镇政府和财政所,组织成立乡镇金融服务部;依托村“两委”,成立村金融服务站。
2. 评级授信。三级金融服务网络采取整村推进,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定,确定拟授信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户授信信息予以公示。
(二)贷款流程。
1.申请。有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贫困户,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向所在村金融服务站提出申请。
2.受理。村金融服务站受理,并于5个工作日内报乡镇金融服务部。
3.初审。乡镇金融服务部在收到村金融服务站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安排主管副职、包村干部、扶贫脱贫驻村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和市场经营主体负责人等五方面人员,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人员一起,组成“5+1”工作组入户实地调查,客观、公正地评价贷款对象,审核贷款投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相关材料统一报县金融服务中心。
4.审核推荐。对各乡镇金融服务部报送的贷款申请材料,县金融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扶贫办完成贫困户信息核定,县金融服务中心出具评审结果并形成评审意见书,推荐给责任银行。(每周推荐1次,也可以随时批量推荐)
5.放款。责任银行与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签订贷款合同、放款。
6.贷后管理。乡镇金融服务部组织督促村金融服务站、驻村工作组和村两委、村民小组等,会同责任银行关注借款人的实际用途、还款能力等因素,定期或不定期入户走访、实地查看(每季度不少于1次),做好贷后管理,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开展催收或通知提出续贷申请。
7. 贷款收回。贷款到期、未到期借款人提前还款或风险补偿机制补偿贷款损失。
(三)续贷流程。
1.申请,贫困户填写续贷申请表。
2.逐级核实。村金融服务站,5个工作日内核实后,上报乡镇金融服务部。乡镇金融服务部2个工作日内核实后,报县金融服务中心。
3.确认。县金融服务中心确认后,将审核意见发送至放款银行。
4.续贷。放款银行区分不同形式,进行相应处理: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攻坚期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办理续贷业务;对于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可办理贷款展期;对于通过追加贷款能够帮助渡过难关的,可予追加贷款扶持,避免因债返贫。贷款追加后,单户扶贫小额信贷不能超过5万元。
(四)贴息流程。
1.偿还利息贴息流程。建档立卡贫困户填写《永清县扶贫贷款贴息申请表》,并附带贷款合同、资金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统一提交至村金融服务站。村金融服务站在5个工作日内将辖内符合贴息条件的材料汇总后,提交乡镇金融服务部;乡镇金融服务部2个工作日内,提交县金融服务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贷款人的审核后提交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当地进行7个工作日以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贴息资金报账支出。
2.结清本息贴息流程。建档立卡贫困户还清本息后,带凭证到村金融服务站申请,村金融服务站在5个工作日内将辖内符合贴息条件的材料汇总后,提交乡镇金融服务部,乡镇金融服务部2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县金融服务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提交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当地进行7个工作日以上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贴息资金报账支出。
(五)风险补偿流程。
1.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向扶贫小额信贷借款人发出贷款催收、追缴通知,开展不少于两次有效催收后,可向县金融服务中心提出补偿申请,并提交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利息清单、逾期催收通知书、风险认定书等资料。
2.代偿。县金融服务中心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后,组织力量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报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出具补偿认定书,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补偿认定书和贷款本息,按照风险补偿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8:2比例扣收风险补偿金。若贷款逾期超过60天,扶贫小额信贷损失由风险补偿金、责任银行按照8:2比例分担。
3.追索。风险补偿金使用后,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公安、司法、乡镇、村委会等以及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共同开展贷款本息的追索工作。追回的贷款本息按照8:2的比例分别存入风险补偿金专户和偿还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担的损失。
2.结清本息贴息流程。建档立卡贫困户还清本息后,带凭证到村金融服务站申请,村金融服务站在5个工作日内将辖内符合贴息条件的材料汇总后,提交乡镇金融服务部,乡镇金融服务部2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县金融服务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提交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当地进行7个工作日以上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贴息资金报账支出。
(五)风险补偿流程。
1.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向扶贫小额信贷借款人发出贷款催收、追缴通知,开展不少于两次有效催收后,可向县金融服务中心提出补偿申请,并提交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利息清单、逾期催收通知书、风险认定书等资料。
2.代偿。县金融服务中心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后,组织力量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报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出具补偿认定书,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补偿认定书和贷款本息,按照风险补偿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8:2比例扣收风险补偿金。若贷款逾期超过60天,扶贫小额信贷损失由风险补偿金、责任银行按照8:2比例分担。
3.追索。风险补偿金使用后,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公安、司法、乡镇、村委会等以及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共同开展贷款本息的追索工作。追回的贷款本息按照8:2的比例分别存入风险补偿金专户和偿还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担的损失。
五、支持政策
(一)增加银行信贷投入。在全县选取业务覆盖面广、审贷流程便捷、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成效突出、信贷资金充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承担全县金融扶贫工作的责任银行。责任银行应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足额供给,加大对贫困户的贷款支持力度。
(二)建立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县财政按要求设立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金额依据贫困户人数、金额和风险损失程序进行合理测算,随时补充确保额度不降低,初期补偿金额暂定20万元。风险补偿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在责任银行开立风险补偿金专户。实际发生的风险,由责任银行与风险补偿金按2:8比例分担。
(三)实行财政贴息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已脱贫但仍享受政策的贷款人承贷的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信贷,县级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四)建立续贷机制。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支持责任银行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脱贫攻坚期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办理续贷业务。区别对待逾期和不良贷款。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帮助其协调办理贷款展期、续贷。建档立卡贫困户由于非主观原因延迟还款产生不良记录,经过银行部门认定,确属非主观原因且已还清之前欠款的,不影响信用评定等级。
(五)建立尽职免责机制。扶贫小额信贷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合规原则进行。责任银行扶贫小额信贷经营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的,在无主观恶意和道德风险的前提下,可免除或从轻减轻责任。
(六)加强政策宣传。县扶贫办、扶贫脱贫驻村工作组、各乡镇(园区)、村级组织、责任银行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点、办理流程的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全覆盖,提高政策知晓度,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提高信用意识,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六、责任分工
(一)县银监办牵头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完善差异化监管政策,提高对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组织责任银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逐户宣传、逐户讲解、发放政策明白纸,不断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流程、贷后管理、风险防控机制。督促责任银行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推动扶贫小额信贷精准合规发放,加强信贷风险防范。针对监测发现的贷款户数异常波动、贷款逾期以及政策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等问题,会同县人行、扶贫办定期通报、限期整改。
(二)县政府金融办负责金融扶贫工作的协调调度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园区)积极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把握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责任落实。会同县扶贫办、银监办等部门共同做好督导考核工作,总结宣传推广金融扶贫工作的经验做法。
(三)县扶贫办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咨询指导等,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落实工作职责,通过县乡村三级联动,自上而下,全力、全程做好贷款的组织服务管理。督促乡镇(园区)把好审核关,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督促驻村工作组、帮扶第一责任人和村两委全程参与,前期协助开展政策宣传、建档立卡贫困户评级授信、汇总贷款需求,中期帮助开展贷款使用监督,后期帮助落实贷款回收,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和贴息对象的审查,在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防止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搭便车”。负责全县扶贫小额信贷数据统计分析,与财政、金融、人行、银监等部门实现数据信息对接共享。对扶贫小额信贷按月统计监测、定期通报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进展情况。
(四)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会同县扶贫办细化完善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推动全县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财政贴息机制,提高运行效率。会同扶贫办用好贴息政策、加强风险管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依据金融扶贫实际合理安排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五)县人行负责加强对责任银行的指导,完善配套机制建设。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工作,2018年底前建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评级体系。负责支持责任银行扩大扶贫小额信贷规模。督促扶贫小额信贷利率政策落实。
(六)各乡镇(园区)要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落实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政策。组织乡村干部、第一责任人、驻村工作组协助做好金融扶贫政策宣传、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回收和风险处置等工作,推动扶贫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
(七)责任银行负责主动与各级扶贫部门对接工作。实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制管理,逐户宣讲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符合信贷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应贷尽贷。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积极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
七、完善机制
(一)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田军同志任组长,副县长茹进军同志任副组长,县银监办、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局、人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应贷尽贷。
(二)建立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县扶贫办要与人行、银监办、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加强工作对接,共享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小额信贷统计系统相关数据,及时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月度累计放款及余额等相关数据,做到精准识别,便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投放。
(三)建立完善督导通报机制。县政府督查室会同金融服务中心及时对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情况进行通报。对各乡镇、园区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组织、宣传、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1、永清县扶贫贷款申请表;
2、永清县扶贫贷款贴息申请表;
3、永清县扶贫贷款续贷申请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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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扶贫贷款申请表(建档立卡贫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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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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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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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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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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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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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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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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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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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站 意见 |
村街负责人签字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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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部 意见 |
乡镇负责人签字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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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中心意见 |
金融办负责人签字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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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
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核准拨付扶贫贷款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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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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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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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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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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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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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扶贫贷款贴息申请表(建档立卡贫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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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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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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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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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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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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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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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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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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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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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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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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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付息金额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利息共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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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站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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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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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 中心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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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导 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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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
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核准拨付贴息资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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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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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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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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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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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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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扶贫贷款续贷申请表(建档立卡贫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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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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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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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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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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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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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借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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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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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到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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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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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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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站 意见 |
村街负责人签字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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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部 意见 |
乡镇负责人签字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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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中心意见 |
金融办负责人签字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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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
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核准拨付续贷资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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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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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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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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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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