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人民政府 关于下放乡镇行使审批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05-17
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深化乡镇改革方案>的通知》(廊办字[2020]8号)、《中共永清县委、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20]6号)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同时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向乡镇下放县级行使的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基本情况
此次县级下放到乡镇的行政权力事项共118项,其中下放到乡镇的审批服务事项84项(其中乡镇现有可直接办结事项15项、乡镇审核转报事项19项、县级部门可向乡镇赋权下放事项20项、县级部门可向乡镇延伸受理环节或进驻事项30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34项,具体情况见永清县乡镇审批服务事项和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上述的审批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于2020年5月15日前,完成下放各环节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下放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创优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1、永清县乡镇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2、永清县乡镇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3、授权书(模板)
4、关于下放乡镇行使的审批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