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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清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12-11

永政办〔202049 

各乡镇(区、办),县直有关部门:

《永清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3

 

 

永清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廊坊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廊坊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永清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五)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和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等级。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灭火行动。组织、指导各地扑明火、打火头、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

(二)转移疏散人员。指导、协助各地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三)保护重要目标。组织、协助各地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四)保护重要林区。指导、协助各地保护国营林场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地安全。

(五)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指导、协助各地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六)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各地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工作,严防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总   指   挥:田  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孙万友     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王春风     县政府副县长

副 总 指 挥: 张建伟     县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刘建江     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陈  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宋文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何朝辉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  诚     县国营林场场长

              张洪达     县公安局副政委

              郭雪松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二)县森防指办公室。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军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宋文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惊涛、何广彪同志担任其职责如下:

1、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中央领导和省、市、县领导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省、市、县森防指的工作要求;

2、分析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开展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3、研究提出县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县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工作;

4、研判发布全县森林草原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工作;

5、协调指导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按照县森防指领导指示要求,做好县级预案启动、指导协调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6、负责县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7、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开展火灾防治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争取上级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和上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和交通运输的协调保障。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灭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避险知识;负责组织师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组织转移和安置师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协助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县科技工信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业应急产品生产保障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进入林区的运营车辆和乘客进行防灭火宣传教育;负责火灾扑救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修复被损毁的公路、桥梁等设施,保障救灾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组织协调受灾损毁的地方铁路抢修工作;负责协调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资源调度工作,保障森林草原火灾防治用水。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设备县级财政资金;负责安排下达县级防灾减灾救灾资金。

县公安局:研究部署全县公安机关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拟定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协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组织编制永清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手册,开展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承担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统筹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落实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人;负责与相邻县森林草原防火区域联防联控;指导航空护林站建设和中长期规划制定;负责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和扑救指令下发以及重要森林草原火情信息报告;负责制定发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要点;组织召开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会议筹备;负责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等平台管理;负责协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联合工作专班,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相关事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需要,负责火灾扑救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提供全县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地区地理信息数据和地图信息;协助灾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要点,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督导检查工作,配合开展相关联合检查;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分析研判,做好火险形势会商,制定长、中、短期火险形势预测预报;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做好热点核查反馈;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监测、林火卫星监测、林火视频监控、火灾报警电话等系统平台建设管理;参与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组织编制行业内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内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草原消防半专业队伍、护林(草)员队伍建设,负责行业内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建设;指导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建议做好火灾事发地周边群众转移工作;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做好与相邻县森林草原防火区域联防联控;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共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讲话、汇报等材料的筹备工作;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与县应急管理局成立联合工作专班,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相关事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反映和上报火灾对灾区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灾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灾区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鼠害、动物疫病的监测和防治。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督导相关景区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修复被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督促相关景区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指导旅游景区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负责指导慈善捐赠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调度全县医疗资源参与应急救援,救治灾区伤病员,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在本台所属平台开展防灭火公益宣传;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开展防灭火安全提示;做好火灾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外县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提供火灾事发地点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进行现场应急观测;负责提供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服务。

县人武部:负责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重点林地的视频监控工作,发现火情立即上报县森防办。

县国营林场:负责国营林场林地的防灭火工作。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抢险救灾期间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灾害期间会议系统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线路畅通。

(四)扑救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乡镇(区、办)负责,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政府负责。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乡镇(区、办)应当成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乡镇(区、办)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扑救前线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和指挥。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层级。

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时,接受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跨区域的乡镇(区、办)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县森防指调度,接受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五)专家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扑火工作需要成立专家组,对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四、应急力量

(一)力量编成。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扑火力量为主,军队支援力量为辅,森林草原防灭火兼职队伍和社会力量为补充。

(二)力量调动。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优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临近乡镇(区、办)和全县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本县辖区内跨乡镇(区、办)应急力量的调动由火灾发生地的属地政府提出申请,县森防指统筹协调。

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执行扑火任务,由县森防指向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提出需求。

五、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1、预警分级。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各级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及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会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望监测;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森林草原消防专(兼)职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对森林草原消防专(兼)职队伍力量部署进行必要调整,视情靠前驻防。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二)信息报告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乡镇(区、办)应当先行组织扑救,并立即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规定启动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发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灾,县森防指办公室报告县委、县政府的同时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1)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当日未灭的森林草原火灾;

3)国营林场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林区、草地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4)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5)造成1人死亡或2人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6)县(市、区)交界处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7)需要市森防指办公室协调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8)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六、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乡镇(区、办)及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县级政府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二)响应措施。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乡镇(区、办)和有关部门根据扑火工作需要,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扑救火灾。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立即就近组织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各扑火力量在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

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医疗应急队伍实施现场救治。

4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

5保护重要目标。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7发布信息。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8火场清理。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按照规定程序将火场移交当地政府或责任单位看守。

9应急结束。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三)县级应对工作

1)启动条件。发现森林火灾后,县级政府应当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火场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2人以下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威胁国营林场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集中连片林区、草地的森林草原火灾。

2)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县森防指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措施。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森防指总指挥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级应急响应。

5森林草原火灾得不到有效控制时,报请上级政府部门,启动市级政府预案响应程序。

 七、综合保障

(一)输送保障。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发地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如有道路受损时,相关部门应迅速组织、协调抢修或施工,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二)物资保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主管部门负责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的储备,用于支援扑火需要。

(三)资金保障。、乡两级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组建稳定可靠、互联互通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通信系统。县级森防指办公室负责域内火情、火灾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

八、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草原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政府提交评估报告,并报县森防指办公室。县森防指负责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

(二)工作总结。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向市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九、附则

(一)灾害分级标准

1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1)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3)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二)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预案演练。县森防指办公室会同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后,县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五)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