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清县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排查 整治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2020〕33号
发表日期:2020-04-08
各乡镇(区、办)、县直各部门、驻永中省直单位:
现将《永清县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永清县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落实省、市关于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县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预防和杜绝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克服侥幸麻痹思想,严格落实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强化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意识,确保全县人民“住有所居,居者皆安”。
二、排查整治范围
包括县城区、各乡镇(区、办)内各种所有制房屋。重点排查整治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宾馆、影剧院、商场等公共建筑,已鉴定为C级、D级的城市危房。
三、排查整治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9号)、《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对县城区、各乡镇(区、办)内各种所有制房屋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彻底的排查,并对发现并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逐一核实、登记,建立台账,实施清单责任制管理,一房一案,挂账销号。
(二)按照安全隐患“零容忍”的要求,依据鉴定报告,对鉴定为D级的整幢危险房屋,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停用的立即停用。对鉴定为C级的局部危险房屋,要及时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解除安全隐患。对位于或毗连危险房屋的学校、幼儿园、教学机构、医院、诊所、养老机构、商店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整治到位后再恢复使用。
(三)对应整体拆除但暂时无法拆除的危险房屋,暂时无法拆除的要安排专人进行盯控值守,界定安全区域,设置警戒标志标识,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对位于或毗连危险房屋的学校、幼儿园、教学机构、医院、诊所、养老机构、商店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和围墙,应采取加固措施,提前消除安全隐患。短期内不能解除安全隐患的房屋要采取监管措施,制定房屋安全应急预案。
四、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4月13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产权人自查,乡镇(区、办)排查,县级核查、督查的方式,对全县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各乡镇(区、办)、县直各部门、驻永中省直单位应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细化任务,认真做好本辖区、本系统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他房屋管理单位,应当积极参与危险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具体业务指导与县住建局联系。各乡镇(区、办)、县直各部门、驻永中省直单位要详细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标准,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可通过购买技术服务排查、发动群众自查等方式,调动多方社会力量参与,全面摸清城市危险房屋底数,并对排查情况进行核实,4月13日前汇总上报辖区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明细表(附件1.2)。
(二)全面整治阶段(4月14日——6月20日)。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各乡镇(区、办)、县直各部门、驻永中省直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和已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险房屋立即下达《房屋隐患通知书》,制定安全隐患消除方案,明确责任人、解危措施和时限,6月20日前全部整治到位,确保汛期不发生重大房屋安全问题。各乡镇(区、办)、县直各部门、驻永中省直单位要依据排查台账,对辖区城市危险房屋整治情况进行核查验收,6月28日前上报整治情况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落实各乡镇(区、办)、县直各部门、驻永中省直单位监管责任,房屋产权人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安全鉴定、整治、拆除等费用,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和具体政策执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产权人无力整治的危房,各乡镇(区、办)、县直各部门、驻永中省直单位要尽快上报县住建局,筹集专项资金,及时解危。在实施解危前,要加强预警,一旦出现险情,立即组织居民疏散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肃责任追究。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要求,认真组织排查整治,对排查工作流于形式、瞒报漏报、未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区、办)、县直各部门、驻永中省直单位要加快完善危险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实施危险房屋安全动态监管。县住建局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并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形成有效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和房屋管理部门等协调联动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房屋安全管理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网格化排查巡查制度,遇到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迅即妥善处置,同时立即逐级上报。
(四)按时报送信息。各乡镇(区、办)、县直各部门、驻永中省直单位报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于规定时间内报送附表和检查情况报告至永清县住建局(原房管局)三楼房政股。报送格式纸质版+PDF+Excel 。
联系人:于伟利 联系电话:6696918
附件:1.永清县县城市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明细表(住宅类)
2.永清县县城市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明细表(非住宅类)
附件1
永清县城市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明细表(住宅类)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户、平方米
序号 |
设区市 |
县、区 |
乡镇(区、办) |
小区 名称 |
C级危房 |
D级危房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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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号 |
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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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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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解决方案用数字标识:①加固;②停止使用;③拆除。 2.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联系方式要填写完整,责任单位为乡镇(区、办)或主管部门。 3.楼号栏只填写1栋楼的编号,不得填写多个。 |
单位领导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永清县城市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明细表(非住宅类)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设区市 |
县、区 |
乡镇(区、办) |
单位 名称 |
C级危房 |
D级危房 |
责任 单位 |
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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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 方案 |
解决 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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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 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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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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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1.解决方案用数字标识:①加固;②停止使用;③拆除。 2.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联系方式要填写完整,责任单位为乡镇(区、办)或主管部门。 |
单位领导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