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汛前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04-26
各乡镇(区、办)、县直各部门、驻永中省直单位:
房屋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越来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为提早谋划,周密部署,扎实做好城市房屋汛前排查整治工作,努力预防和避免发生房屋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目标
坚持防微杜渐,防治结合,安全第一,实事求是,努力建立稳定有力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努力形成顺畅有序的房屋安全管理机制,努力织密覆盖全域的房屋安全排查网络,努力探索行之有效的危旧房屋治理模式,确保排查彻底,整治有力,坚决杜绝房屋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永清县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种房屋及附属建筑物(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除外)。
(一)食堂(单位、学校等)建筑;
(二)办公用房、商场、体育馆、健身房、浴室、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宾馆及饭店等公共用房;
(三)教学楼、试验室、学生宿舍、幼儿园等科教用房;
(四)居民住宅;
(五)车间、仓库等生产用房;
(六)需要安全检查的其他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
其中1995年前建设的所有房屋,尤其是建成时间久,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用房列为本次排查整治重点。
三、排查内容
(一)原已列入观察使用、处理使用的房屋使用情况;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的房屋是否已停用或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技术措施排除危险;
(二)地基、基础、墙体、梁、柱、楼板、屋面是否有开裂、变形现象;平房的铁(木)柁、檩条(钢屋架)是否存在断裂、腐朽、虫蛀(锈蚀、开焊)现象;房屋装饰装修中是否有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行为,外墙装饰装修及玻璃幕墙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消防设施设备、避雷设施、配电设备、供水设施等是否按照规定配置,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各种设备运行是否安全;
(四)房屋周围排水是否通畅,监测雨后房屋周围散水土质状况是否良好,防洪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五)房屋档案及台账管理是否完整,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等情况。
(六)检查食堂建筑安全状况,是否属于老旧危房,房屋基础是否出现下沉、变形、结构性裂缝,涉及改造的食堂建筑是否按标准、手续进行改造,是否存在拆改主体结构明显增加房屋使用负荷等安全隐患。
四、实施方法
(一)准备阶段(4月20日至4月25日)。由县住建局牵头开展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展开。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5日至5月5日)。各乡镇(区、办)、县直各部门、驻永中省直单位负责组织本辖区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及统计填报工作。
(三)自查阶段(5月6日至5月22日)。各级各单位负责组织本辖区的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自查自报。在自查自报的基础上,各乡镇(区、办)、县直各部门、驻永中省直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存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对经检查存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和存在安全质疑现仍继续使用的房屋逐一列出清单,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进行安全鉴定,按鉴定报告的处置建议及时整改。
(四)督促整改阶段(5月10日至6月5日)。各级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逐一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都要跟踪监管,对经鉴定整体存在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五)抽查阶段(6月10日至7月9日)。县住建局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组织专业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抽查,督促相关房屋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排除安全隐患。
(六)总结阶段。排查整改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针对实际情况完善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和台账,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房屋安全管理信息收集工作,不断提升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好本次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尤其是对年久失修失养的危旧房屋和私拆乱改结构及改变房屋使用性能的房屋,要认真进行细致排查,结构隐藏部位该打开的打开检查,及时排除房屋安全隐患。
(二)各单位在排查工作中发现危险房屋的,要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申请,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按鉴定报告进行整改,排除危险。
(三)为预防汛期突发房屋安全事件,各级各单位还应制定危险房屋应急预案,以备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需要。
(四)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在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中措施不力出现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级各单位对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D级标准的房屋,要及时填写《永清县2020年城市危险房屋登记表》(附鉴定报告),对排查出有安全隐患的房屋(无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填写《永清县2020年城市安全防汛隐患房屋排查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于2020年5月11日前报永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政股(原房管局三楼)。
联系电话:6696918
附件:1.永清县2020年城市危险房屋登记表
2.永清县2020年城市安全防汛隐患房屋排查登记表
3. 食堂场所安全专项检查问题隐患整治工作台账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