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永清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须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永清县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受理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永清县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永清县文苑北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16-6623087

  

邮政编码:065600

  

电子邮箱:x6623087@163.com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样附后)。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

  

1、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通过电子邮箱申请。电子邮箱:x6623087@163.com。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当面提出申请。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1、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9、.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受理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0、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1、受理机关认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受理机关牵头制作的,受理机关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受理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收费标准

  

受理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1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列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