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2017-12-08
一、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
随着评审工作的不断开展,为了最大限度的利用社会资源,提高评审工作精度并进一步缩短评审时限,引入中介代理评审业务已经成为必然趋势,而原评审办法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现阶段评审工作。为规范项目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评审行为,合理控制基本建设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县引入中介评审工作实际,特制定了本办法。
二、重点把握几个问题
新的管理办法重点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评审的范围及工作机制;二是评审的职责与分工;三是评审的程序与实施过程;四是评审的监督与管理方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表述为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法律依据;第二条明确了财政投资评审的定义及社会中介机构产生的法律依据;第三条规定了投资评审工作的范围;第四条明确限额之外的项目评审规定;第五条表明了评审的工作机制;第六条明确了评审费用的列支出处;第七条阐述了评审工作的职责;第八条阐述了评审工作的义务;第九条说明了评审工作的内容;第十条说明了评审方式;第十一条表述了评审工作的依据;第十二条指出了评审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第十三条明确了评审工作的流程;第十四条明确了概算评审应提供的资料;第十五条明确了预算评审应提供的资料;第十六条规定了评审结果的法律用途;第十七条规定了评审报告的有效时间;第十八条表述为评审报告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第十九条对评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对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本办法适用范围及特殊情况处理原则。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办法的最终解释机构;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办法实施时间点及原办法的废止点。
相关政策文件: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