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全面深化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2019-08-20
一、研究起草过程
2019年6月25日接到市政府批件后,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18〕181号)、《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19〕37号)、《河北省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19〕42号)和《关于印发廊坊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廊政办字〔2019〕35号)要求,我局立即开展研究起草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就加速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征求并吸收21个部门的意见后,提交县常务会。
二、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1、改革内容:涵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覆盖工程所有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覆盖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2、主要目标。2019年下半年实现:
政府投资类房屋建筑项目58个工作日内;
政府投资类市政基础设施项目40个工作日内;
社会投资类房屋建筑项目52个工作日内;
社会投资类小型建筑项目37个工作日内。
建成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审批管理系统。2020年6月底,基本建成全县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3、统一审批流程
合理划分审批阶段、精简审批环节、合并审查事项、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区域评估、
4、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5、统一监管方式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实施方案》共征求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21个部门的意见,收到反馈意见21个,17个单位无意见,4个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供电公司、县财政局提出了修改意见,大部分意见已采纳,未采纳意见已与有关单位沟通一致。
起草文件的依据
1、《河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18〕181号)、
2、《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19〕37号)、
3、《河北省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19〕42号)
4、《关于印发廊坊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廊政办字〔2019〕35号)
相关政策文件: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