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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廊坊市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一刀切”的实施方案》 严禁停限产“一刀切” 坚决打击违法排污

发表日期:2018-10-22

(记者 吕新颖 陈正)为深入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科学治理、精准治理、依法治理、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社会民生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谐统一,近日,我市制定《廊坊市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实施方案》,并在全市展开实施。

《方案》坚持以统筹污染治理与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相协调为重点,针对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任务,按照污染排放绩效和环境管理实际需要,科学制定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和监管措施,坚决反对在10个方面工作落实中“一刀切”。

严禁民生领域环境管理“一刀切”

对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事项,坚持民生优先、服务至上、力求保障,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对重点工程和国家、省、市重点产业项目,要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克服通常观念,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减少体外环节,提高服务效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不允许采取限制性停工停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全、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公共服务类企事业单位、面向大众提供服务的商户,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确需对相关行业进行提升整治的,要精准研判产污环节,针对各行业排污节点,结合生产规律和居民生活习惯,科学统筹安排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整治前要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对于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责令停止排污。

严禁清洁取暖措施和燃煤锅炉淘汰“一刀切”

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在优先保障2017年已经开工的居民和供暖锅炉“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期新增气量以及实际供电能力合理确定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和供暖锅炉“煤改气”“煤改电”蒸吨数;坚持先立后破,对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坚持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严禁使用劣质散煤。

严禁机动车限行“一刀切”

科学谋划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各地应结合区域环境管理或交通管控需求,统筹作出决定,并至少提前1天向社会公告,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外,原则上不得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在机动车限行期间,要根据车辆排放情况和车型区别对待,不简单搞单双号,对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燃气车辆及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不实施限行措施。

严禁对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一刀切”

对各级政府正式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及合法企业,不得简单要求停工停产;对其中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工业园区及企业,要实施“一园一策”“一厂一策”,并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整改措施,杜绝采取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采取停产整治方式。

对各地具有传统优势,且分布相对集中的地方特色产业,在边督边改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分类施策;对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稳定达标排放的,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以“园区”名义存在的工业大院、工业小区式“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加强监督管理,制订标准规范,限期停产整治,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关停整治到位。

严禁环境准入“一刀切”

根据环境改善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判定依据,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合理优化开发布局,控制流域、区域开发强度。对于不符合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违反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的项目,在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坚持生态优先、严把审批关,守住法律底线、生态红线,坚决禁止和杜绝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行为。

严禁“散乱污”企业整治“一刀切”

各地在“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中,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点,在重点行业企业范围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紧紧把握“污”这个核心,因地制宜,深入研判、科学认定“散乱污”企业。

对手续不全、严重污染环境、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要坚决关停取缔;对有整改价值的企业,要严格监督管理,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限期整改达标,整改验收后方可复产。

严禁建筑施工工程停工“一刀切”

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含取得施工许可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秋冬季可以正常施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的情况下,优先保障重点工程和国家、省、市重点产业项目正常施工;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要立即停止排污,限期整改到位;对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处罚到位。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或项目,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或项目,要依法依规处罚,各级住建、环保等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责令停止施工。

严禁错峰生产“一刀切”

对具有合法手续、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且符合现行行业产业政策的企业,按照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类管理、差异化错峰生产。建立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落实到工序、设备),科学制定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对无证排污、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严惩重罚,第一时间停止排污,第一时间停产整治,对于拒不整改的,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移交司法机关等强制措施。同时,积极引导重点行业企业有序开展深度治理,推行行业高质量发展。

严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刀切”

要科学研判,提前预警,加强与生态环境部“一市一策”驻市专家组联系,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完善修订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地要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逐个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在企业明显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严禁督察执法检查“一刀切”

专项督察和强化督查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既定部署和保障措施,执法检查是加强环境监管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必然要求,要坚定不移、真督实查、不徇私情、铁腕执法,但决不允许借中央、省级环保督察、专项督察、执法检查等名义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敷衍整改、机械整改、表面整改做法,以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