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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将实行均衡配置

发表日期:2019-07-16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 (记者 王茜)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11日司法部法治调研局局长李明征在新闻发布会上对意见进行解读时表示,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将实行均衡配置。

据介绍,目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法律服务水平在城乡间、地域间、群体间的差异依然存在。

李明征介绍,意见着眼于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平衡问题,提出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发展举措。主要措施包括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加快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大力发展县域公证法律服务等。

意见还着眼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解决地区不平衡问题。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并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予以倾斜。

意见还以特殊群体为重点对象,提出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的举措。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逐步完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制度等。

据悉,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