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表日期:2020-03-10
2020年2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22号),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19年1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利企便民水平。1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对照国办发〔2019〕54号文件,落实2019年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总结近年来我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经验,会同省政务服务办、省司法厅等部门研究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目标要求
《实施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突出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实施意见》结合河北基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提出2020年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持续规范,组织保障更加有力,2021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取得新进展,2022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三个阶段性目标,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为2023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作出河北贡献。
三、主要任务
围绕国办发54号文件确定的8项主要任务,《实施意见》进行了实化细化,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分解成5个部分、16个方面、27项具体任务,并以附件的形式给出了时间表、路线图。
一是实施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管理。对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等工作作出安排,夯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础。
二是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再造。通过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制度规范。
三是建设规范化基层政务公开平台。通过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推动政务新媒体融合发展、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打造标准化、规范化政务公开平台。
四是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效。要求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保障机制等,打通服务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
五是打造政务公开特色工作。提出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开展政府信息精准推送、推行政务公开日活动等,打造河北基层政务公开特色亮点。
四、其他事项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三方面保障措施,要求理顺体制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列入基层政府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等,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
《实施意见》以附件形式明确了27项具体任务的主体责任单位、主管责任单位和指导责任单位等三个责任主体,要求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精心组织实施,一体推进《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面建成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为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供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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