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解读
发表日期:2020-03-07
一、指导意义: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升市容和环境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廊坊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实施范围:本县县城建成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主管部门: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一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同意。
四、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0年3月5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永清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